非法储存、运输烟花爆竹,已有三人被查处!
2025-01-06 16:50:44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樊芳 | 作者: | 点击量:12538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通讯员 尹钰宸 潘浩 付昭群 傅媛媛

烟花爆竹属于具有易燃易爆性的危险物品,一旦引发事故,后果不容小觑。

为纵深推进“冬季行动”,洞口公安对非法储存、运输、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。

2024年12月12日,黄桥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,违法行为人袁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的情况下,驾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。经民警对袁某驾驶的车辆进行检查,发现各类烟花爆竹共计690余件。

经询问,袁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目前,违法行为人袁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。

2024年12月22日,竹篙塘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,违法行为人陈某平非法储存的各类烟花爆竹108件,违法行为人雷某贞非法储存的各类烟花爆竹482件。

经询问,陈某平、雷某贞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。

目前,违法行为人陈某平、雷某贞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。

下一步,洞口公安将继续全力整治,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。同时,希望广大居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非法储存、运输、销售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,如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,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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